近日,佛山南海工业园区某不锈钢制品制造厂因执行自然环境违纪行为(有机废气处理机器设备未常规运作、有机废气直接排放)被佛山生态环境保护单位处罚RMB16万元整。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稽查人员对佛山南海工业园区某不锈钢制品制造厂开展实地查验时,发觉一台搓灰炉已经生产制造,本厂搓灰炉生产制造时造成的有机废气须经集气罩搜集后由搭配的布袋式除尘器 洗涤塔机器设备解决。
当场查验发觉,搓灰炉生产制造时造成的烟尘有一部分没经有机废气处理机器设备搜集解决,根据生产车间打开 的顶篷立即蔓延到环境因素。
本厂以上情形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的要求“异常运作环境污染预防设备等回避管控的形式排出空气污染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决策对本厂自然环境违纪行为处处罚RMB16万元整。
近几年来因为环境污染问题的突显,环境保护查验幅度越来越大,管控范畴也愈来愈广,每个地区和公司都是在不断增加环境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大部分公司根据安裝有机废气处理机器设备完成有机废气达到环保标准。
我国在环境保护整治上的信念十分坚定不移,将来的规范并不会释放压力,很有可能只能更加严,公司也一定对有机废气处理难题予以高宽比的高度重视,务必有效地挑选加工工艺、标准地实际操作!
此外特别注意的是,公司应在环境保护办理手续完善的条件下,保证相对应的有机废气处理安装设备,并维持正常的应用。倘若有有机废气处理机器设备,但沒有维持正常的应用,这也是违规的。